
为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,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,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,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,达到“查处一个、震慑一批、教育一片”的目的,努力实现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,现将汉寿县消防救援大队办理的1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。
汉寿县龙阳镇南山木材加工厂 “11.1”火灾案
【基本案情】2023年11月1日11 时零分许,位于汉寿县辰阳街道仓儿总社区的龙阳镇南山木材加工厂发生火灾,简易钢架棚和其北面的麻袋仓库被烧毁,无人员伤亡。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汉寿县公安局、汉寿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认定,当事人李某过失引起火灾、刘某德不及时报告火警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64条第一款第(二)、(三)项等规定,对两人作出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。
汉寿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认定,杨某波、李某龙过失引起火灾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64条第一款第(二)项等规定,对两人作·出予以罚款人民币500元、300元的处罚。
一审 李 俊
二审 朱自刚 曹亚玲 童忠平
三审 张智峰 全海波
责编:彭炼
来源:汉寿县消防救援大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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